服務對象


  • 一、經由精神科醫師轉介,症狀穩定、個人衛生能自理

且持續接受門診追蹤及藥物治療者。


  • 二、無重大傳染及內外科疾病者。
  • 三、無自傷或傷他人行為者。
  • 四、有工作潛能及動機,且具合宜之工作目標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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